当前位置: 附加器 >> 附加器发展 >> 税务之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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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们今天我们就针对纳税人反应最多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与您一起分享。
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从实际来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那么再本案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元或者是每年元的扣除?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因此,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够享受专项附加的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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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播音:薛攀
编辑: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