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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身边老板咨询员工保险,开始时候是想投保团体意外险,沟通之后,选择雇主责任险作为员工的保障。
同样是团体险:为什么要建议老板选择雇主责任险,而不是团体意外险呢?
带着这个疑问开启我们下面的话题:
1、两个产品的责任2、有什么区别3、最后总结
一、两个产品的责任
1、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2、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雇主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雇主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二、有什么区别
1、保障责任以及范围:
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责任比较简单:
保障时间是24小时,也就是说只要是保障期限内发生意外就可以得到理赔;
雇主责任险保障责任相对多些:
保障期限是在工作时间内,除了意外身故以外,还包含工伤身故和医疗,以及误工费用报销。当然有些公司的产品可以补充附加24小时意外,可单独附加;
2、保费差别:
同等保额的情况下,雇主责任险的保费要比团体意外险的保费贵一些;
3、理赔的不同:
4、节税的功能
国家鼓励公司给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18年出台52号公告:责任类保险的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团体意外险则是没有相关规定。
5、相关法律案例:
先举个案例:
18年3月刘某受雇佣在从事高架线安装工作,工作前公司为刘某投保团体意外险;5月刘某工作中摔伤,随后住院,7月份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5万,11月理赔残疾保险金20万,后刘某起诉公司要求赔偿11万作为工伤损失及后期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已经通过商业保险获得补偿,所以不应该由其全部承担。法院认定:公司为刘某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人身险,而非工伤社会保险或雇主责任商业险,保险受益人未进行指定,因此只能视为工程承包单位公司为提供劳务者购买的一种福利待遇,故刘某获得残疾保险金等商业保险理赔后,并不免除接受劳务方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故认定刘某要求合理,公司赔付8万(具体案例参考:()鄂13民终号)
如果仅是小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基本上双方都是没问题;
身故、伤残保险金的处理多数情况下是会产生纠纷的:
由于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也就是说意外的保险金是是赔付给员工或员工家属的。
因为两者权利不同,第一个是对员工针对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而公司由于自己责任而导致侵权员工的情况,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而丧失,所以员工或家属也有权利要求向公司索赔;
而由于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那保险金则是直接赔付给公司,员工或者家属则是直接向公司老板要求索赔,公司再进行赔偿;
这样不会存在案例中出现的情况,也就减少了相关的法律纠纷。
三、最后总结
总的来说,虽然两者都是团体险,但由于被保险人的不同:
团体意外险又被称为“员工的福利”,适用于增加员工关怀的产品,也是对员工重视的体现;
而雇主责任险是“老板的解忧器”,能够降低企业工伤赔付责任,以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成本,保障了企业的自身利益;
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会首先建议:公司老板们用雇主责任险用于企业员工的保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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