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附加器 >> 附加器优势 >> 2022年度享受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写,自然人(个人)要想享受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在年12月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可以按月享受,而大病医疗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下面我们就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要点和注意事项给大家进行分析讲解。今天我们来讲赡养老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一、专项附加扣除对赡养老人定义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父母是指有血亲关系的父母,不包括公婆与儿媳的父母关系,也不包括岳父岳母与女婿的父母关系。
二、赡养老人的税前扣除时间
(1)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父母均已去世的当年年底。
(2)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赡养老人的税前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四、赡养老人的相关事项
(1)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隔代赡养时,被赡养人的子女全部离世,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才可以享受扣除。
(3)多位被赡养老人的,只要有一人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不是多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