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附加器 >> 附加器介绍 >> 会计职称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68号)规定,会计职称属于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其中扣除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扣除时间
允许扣除时间是证书取得的当年度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扣除,以证书时间为准。如果当年度未及时填报,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填报。
二、扣除标准
会计证书按照实际取得的数量扣除,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年仅有元定额扣除,不可叠加扣除。无论当年取得多少证书,纳税人每年可享受的最高专项附加扣除额为元。
更多财税内容,请百度搜索“会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