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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可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

发布时间:2022/9/12 16:03:51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如何自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年10月出生,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当前进行的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资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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