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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事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家有3

发布时间:2023/4/22 14:15:25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年3月19日

纳税人如何自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年10月出生,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当前进行的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原标题:《事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家有3岁以下宝宝的看过来,你填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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