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附加器 >> 附加器前景 >> 苏州市实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
根据《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排查治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制
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应建立巡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监管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机制的建立情况报市住建局。
二、巡查对象
在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上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三、巡查计划
自年4月起,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每月巡查大型机械设备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每半年实现对监管项目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巡查全覆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
四、巡查重点
巡查重点内容分为台账资料和现场实体,台账资料主要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详见附件1、2);现场实体分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现场检查项目、扣分标准等(详见附件3、4)。
五、巡查结果及应用
1.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应汇总每月巡查结果,每半年形成巡查通报。通报应包含检查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及巡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内容。
2.市住建局在研判分析各地半年度巡查通报的基础上,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地排名后5位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出扣减信用分处理。
(2)同一家单位(指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维保等单位)半年内列入两个及以上地区排名后5位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在我市承接相关业务。
3.持续推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对非“一体化”管理企业及其设备的监管。
六、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对大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单位(科室),扎实推进辖区内全年的第三方巡查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将分管领导、负责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等信息按《工作联系表》(附件6)要求填好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2.优选第三方机构。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结合辖区实际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填写《第三方机构情况表》(附件7)报市住建局。各地要细化制定辖区内第三方巡查方案,扎实开展巡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日常管理,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3.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巡查机制的建立情况和半年度巡查通报分别于3月20日和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邮箱:szzjz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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