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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利:
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再延两年,到年底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财税〔〕64号文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9号)规定的,在年2月3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年月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终奖个税的三种方法
很多人知道年终奖计算个税有两种基本方法:单独计税、或全额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但实际上,还有第三种方法:就是将年终奖拆分成两笔发放,其中一笔选择单独计税,另外一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通过选择最优的拆分比例,就能实现个税最低。
方法一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方法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参考汇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已预缴税额
表2: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方法三拆分一笔最优配置数使用单独计税,余下并入综合所得在总的综合所得既定情况下,如果拿出一定比例来作为年终奖发放,并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所以根据你预计的年总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算出你的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就可以判断你的最佳年终奖。如果你的实际年终奖超过该最佳配置,那么可以在个税申报时,将超过最佳年终奖的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仅对最佳配置的金额,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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