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附加器 >> 附加器介绍 >> 利好美国宣布项中国商品豁免加征关
当地时间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称,将恢复对部分进口自中国商品的豁免加征关税。此次豁免涉及此前项待定产品中的项。该规定将适用于年10月12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
年10月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美国联邦纪事(FederalRegister“FR”)上发布公告,就美国对华征税清单项下个曾经批复排除并延长排除有效期的中国产品,恢复其产品排除效力征求各方评论意见。年10月12日,USTR在其官方网站上重新公布了征税清单中总计项之前排除并进行延期的产品清单。
美国对华征税此前项产品排除及时效延长情况汇总:
3月23日,美国宣布在上述项产品中恢复总计项产品豁免,涉及美国对华征税的4项清单(List1、List2、List3和List4A),如图所示:
其中,33个税号项下为完全豁免,个税号项下的部分豁免。这些商品包括:热辊层压机,水过滤器、净化器,车库开关器,动物饲喂机及其配件,电动机、电机速控器、传感器,阀门,铝制电解电容器,连接器,电镀锌阳极,二氧化碳分析仪及零配件,扫描仪,为空调或供暖系统设计的恒温器,聚乙烯薄膜,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蟹肉,人造石墨,催化剂,氢氟碳化合物,人造纤维行李袋,丝绸面料,机织染色面料,聚丙烯纤维,无纺布,机动车后视镜,用于显微镜的彩色数码摄像机等商品。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后续将发布进口指南和实施指示。
排除效力:
本次恢复排除产品的排除有效期可追溯至年10月12日,并截止到年12月31日止。可以免征或申请退还关税的进口自中国的产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不早于美国东部时间年10月12日在美国海关进口报关;
?截止目前尚未在美国海关完成清关(Liquidation);或虽然已经清关,但尚在提交清关更正申请(Protest)有效期内(通常为清关之日起天内)。
目前征税措施:
目前美国对华措施的4项征税清单项下产品征税情况如下,供参考:
最新项排除产品清单(中英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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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USTRExtensionofSectionExclusions(英文原版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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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贸易救济调查局
来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Morris,ManningMartin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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